#有極輕微島國閨密友情向
距離我決定不去愛你已經一年了,今天清晨我卻從一個關於你的夢中驚醒。
彷彿這還不夠奇怪似的,夢中的一切過了將近一整天卻還是那樣清晰。你猜我夢見了什麼?我夢見你中了詛咒失去意識,要用我的血──大概一、二升那麼多吧──才能解除詛咒。至少,一開始是這樣的。
夢裡的亞瑟‧柯克蘭就像個白癡一樣從一棟龐然的建築物底部突破萬難地一層一層去找你,甚至途中還找著了一把鋒利的銀刀,打算到時候直接割腕。不,唯一值得慶幸的是他還沒蠢到想用命去換,因此決定割腕之後的路途全用在思考怎麼割才有足夠的血量又能及時止血。最後他還是沒能想出解法,也不需要了,因為當他終於找到你的時候,應該要沉眠的你卻已經醒了過來。半路上同他一起去的朋友已經上前去關心了,他卻還傻站再那裡看著你──奇怪了,不管怎麼說你平安無事他都該感到安心的才對,雖然他不會承認──或許是因為你就像沒看見他似地和周遭的人們閒話家常,一個眼神都沒給。
然後我就醒了,準確的七點整。你說,這個夢是不是既可笑又荒謬,連作為一個故事去寫的價值都沒有?不管你怎麼想,反正我是這麼認為。但這個愚蠢的夢為我起了個寫故事的興頭,於是我就寫了這麼個故事。大概也不值得一讀,但或許比上面那個好了那麼一點,也就夠了。再告訴你一件事,我用的是第一人稱。哈!我才不在乎你看了是什麼感受!
那麼,該從哪裡寫起…
噢,是了,我第一次見注意到法蘭西斯是在學校的例行集會上。
我以往一直認定我會進哈羅公學,像我三個處不好的哥哥一樣。為了在往後的生涯中把哥哥們遠遠甩在後方,不讓他們在學校有任何取笑我的機會,我從九歲就偷偷把拉丁文和法文學了起來。然而人生總是充滿變數,我要入學那一年,父親因為職業因素必須遷居法國,便帶著我與母親同往──哥哥們已經花費了那麼多的學費,反正也是住校,就繼續把書念完。
彷彿這還不夠糟似的,因為法國政府和校方那見鬼的辦事效率,我入學得很遲。事實上,我踏進學校那天距離期中考只隔了正好一個星期,若是我考了個很糟的成績完全是情有可原。即便如此,我可不想一開始就讓整班的法國佬看笑話,於是卯起來硬是在一周內念完了半個學期的進度,搶下了全年級第二的位子。
我並不想出風頭,但那天的集會上校長不知道在想什麼,點我站起來當眾表揚了一番。我當下只想告訴他,要不是校方效率遲緩我根本不用接受這樣「只拿到課本一週就能融會貫通」的讚賞。或許是我的臉色不是很好看,也或許是覺得這樣對於第一名不甚公平,他就順便將第一名也點了起來,而我的餘光正好瞥見他因長髮挽起而露出的側臉,實話說也就勉強還能看的程度。況且,這樣當眾比較激起了我的競爭意識。比起臉,想要贏過他的念頭佔據了我思緒更大的分量。
很快我就發現那不是我與他第一次見面。我們所屬的班級不同,但部分選修是同一堂,比如家政和表演藝術,因此肯定有過幾面之緣,只是在此之前我沒留意過。畢竟,他並不是唯一一個嘲笑我的粗眉毛和糟糕廚藝的人。
原先我對於那些無禮的言論置之不理,但是一旦競爭意識被挑了起來,不回敬一下似乎就渾身不舒服。一開始只是「他嘲笑我的廚藝,我就用刺繡讓他閉嘴」這樣實力上的抗衡,後來他開始說我沉迷刺繡像個姑娘之後就開始變成了言詞上的爭鋒,多虧了與他的爭執,我原先就不差的法文突飛猛進。不過也不知道為什麼,和他吵嘴時常忍不住動手動腳,往往回過神來已經扭打在地上。這是件怪事,面對他時我總是很難維持紳士風度,但往好一點的方向想,至少我打贏的次數比打輸的次數多。
在公平競爭的基礎上,接下來的日子裡我取代了他第一的位置,就像我原先打算得那樣。失去了那個位置並沒有讓他的光彩減弱半分,即便不願意承認,但這就是事實。他確實是個很優秀的人,對各方面的藝術都有著熱情和天分,還總有吸引眾人的魅力,不管是平時社交或是上台發表皆然。相較起來,我並不擅常待人處事,雖然也有其他興趣卻總是將精力放在課業上,著實無趣得多。
像這樣沒什麼共通之處的兩人關係應該僅止於一開始的競爭和相憎,但或許是不打不相識,我們兩個竟然就這樣慢慢熟起來了。不知何時開始,他會稍微看一下我的鍋子以防我又把簡單的料理做成生化武器;作為一位紳士,自然不能知恩不報──雖然我得說他完全是多此一舉──所以我也偶爾幫他看一下針腳。做這種事的時候嘴總是閒著的,閒聊幾句也就是順其自然,至於從閒聊變成互嘲那就是習慣使然了。總之,是的,我們自此稱得上是朋友,即便是現在亦然。
結為損友尚且解釋得通,但至今我仍想不透為什麼我會愛上他,甚至連這是什麼時候開始的都不知道。我只記得第一次意識到我對他有超越友誼的好感是在一個雷雨交加的下午──英國人對於法國總是有著蔚藍晴空的印象,但那兒當然還是會下雨的,那一天的雨就下得昏天暗地。
當天我是放學後最後一個留在教室的人,臨走前將所有電燈全關後教室幾乎可以說是一片漆黑,搭配窗外呼呼作響的大風,稍微有那麼點恐怖片的氛圍。我提著書包出教室的同時,他就從走廊盡頭的轉角處冒了出來。對,就這麼巧,還好沒有巧到有誰忘了帶傘。不過就算他忘了帶,我也不會借給他的,更不用說共撐一把。總之我們就這樣有一句沒一句地閒聊著走下昏暗濕滑的回旋梯,在校門口分道揚鑣。道別轉身的那一刻,我突然就覺得胸口空落落地少了什麼。一開始還不以為意,走到半路時才意識到這樣的情緒有多麼詭異,嚇得我回家第一件事就是翻出藏在床底下的色情書刊確認一下性取向。結果十分令人欣慰,因此當時我就沒繼續多想什麼。
但事情並沒有這麼簡單就過去,學期末很快就到了,放假前最後一堂表演藝術老師沒拿定主意要幹什麼,畢竟該上的課該考的試該打的成績全都上完考完打完了。其實做其他什麼都好,就不知道哪個蠢貨提議要一人唱一首歌,還指明要英文歌!雖然法國的流行樂確實不如英國,但這也太莫名其妙了!我理所當然地被第一個推出去,也就隨便唱了首披頭四的歌去應付。唱完時幾個女孩子捧場地讚了幾句,那些本來想看我出醜──拜託,我平時不唱不代表我不會唱好嗎──的幼稚傢伙不服氣了,馬上把公認最有魅力的法蘭西斯推出去想扳回一成。他有些困擾地笑笑,想了一會,最後唱了西城男孩的〈My Love〉。
女孩子們反應怎麼樣我一點也不知道,我只覺得我完蛋了。
事實上我不是排斥被掰彎這件事,何況我也沒全彎──對的那天回家我又確認了一次。音樂劇《金髮尤物》裡面說過法國人的性取向一天內會來回變,我想我入境隨俗也不是什麼大事…如果對方是個舉止得宜風度翩翩的紳士的話。沒錯,我直到現在還不能接受的是自己居然被一個…一個…那樣子的法國佬掰彎這件事,每次想到這件事我就要懷疑一下我的審美觀和人生價值。
懷疑也沒用,不接受也沒用,事實反正如此。那天晚上法蘭西斯就跑進了我夢裡,更糟的是,那並不是個好夢,我夢見我在醫院里左拐右彎最後走進一個病房,病床上的他右腳打著石膏吊著。我懷疑是不是每一個令我心動的人出現在我的夢裡都會有奇怪的情節,上一次是我在七、八歲跟著家人去巴黎旅行的時候遇見的美麗女孩,其實就只是擦身而過,畢竟我當時還不會說法語,當晚她出現在我夢中的時候長出了鬍子和濃密的手毛,硬生生把我嚇醒。但這一次可不只情節奇怪,更奇怪的是,一個星期後,他放學跟人踢足球摔傷了腳踝,正巧就是右腳。後來我在家政課上裝作無意提起這件事,但他看上去倒是不怎麼相信的樣子。
總之,〈My Love〉的殺傷力如此之大,三年後校方為了提高學生對英語的興趣──我個人是覺得一點用也沒有,畢竟這裡可是法國──突然提議要辦英語合唱比賽的時候,又一次理所當然被班級推出來當負責人的我腦子一抽就選了這首歌。最後的演出很順利,但法蘭西斯正巧去準備他們班級的演出而不在現場,不得不說我鬆了一口氣的心情大於遺憾。對,這是實話。
真的是實話,真的。
就算從此之後他出現在我的夢中不知道多少次,但我一直到了死心斷念前幾天才確定了我確實是愛上他,而不只是年少無知的那種喜歡。
那是畢業當晚全班在小酒館的聚會,某個同學興奮地拿出了一疊信封,說是我們入學第一年時寫給畢業時的自己的信。大家一邊模模糊糊地憶起似乎的確有這麼一回事,一邊放下酒杯拆信,我也不例外。結果第一行跳進眼底的那一瞬間,我的眼淚差點沒繃住。
喂,你跟他在一起了吧!先說啊,我可是一點也不羨慕!
這是件多麼奇怪的事啊!升上高年級之後兩個人要追求的事物不同,來往很自然地就少了淡了,我也很少在忙碌的間隙中想起他,偶爾想起時還會覺得『就這麼淡了果然自己也只是一時意亂情迷吧』。可是就這麼一句話,卻可以像刀一樣直接捅進心底深處,把一直裝作沒看見的那部分血淋淋地挖出來。
我沒有勇氣繼續看下去。周遭鬧哄哄地,大家因著自己過去的天真言語而發笑嘲弄,但終歸是一個個看完了。而我盡可能自然地折起信紙,重新捏緊了酒杯,用自認為淡然的口氣向坐在一旁、同為外籍生的本田說。「愛情中的人都是白癡。」
「嗯,是呢。」他的回應同樣淡然,卻也不失真誠。對於這沒頭沒尾的一句話沒有多說或多問其他什麼,只是理解地點點頭。
那一瞬間我突然想,如果我愛上的是菊或許還甘心一點。可是愛情從來不跟人講理,它就這樣降臨在最意想不到的地方,把捉住的人變成笨蛋,然後當這些人經過了好些時光終於覺得自己變聰明時,又用鑽心的痛提醒他依然是個蠢貨。當年自信滿滿寫下那些話的我固然愚蠢,但多年後為此痛心的我也好不到哪裡去。
最可笑的是,在那一刻我才終於敢肯定這是愛情。
值得慶幸的是,我的愚蠢復甦不到幾天就結束了,而且結束得既果決又簡單。
那是畢業後第一次遇到法蘭西斯,當時天氣很好,就像法國應該的那樣。我從城裡的書局出來,正巧碰上了他…以及他的女友。
他在情感方面一直都很細膩,對人際關係也拿捏得很精確,所以幾乎是一開始他就查覺到我對他抱有好感,甚至也極為隱諱地婉拒過了。但周遭的少年們一個個都視談情說愛為己任時,最為風流倜儻的他卻一直沒有戀人──至少就我看來沒有──寫信那時的我才會有或許還有機會的虛幻希望。不過年紀漸長後我也就明白他不過是不想讓我難過罷了,所以就算有也不會讓我知道。寫到這裡應該要輕蔑地說這是他過剩的溫柔作祟才是我的作風,但這一次我就憑良心說,做為一個朋友這確實已經仁至義盡。而這一次意外的會面,不過是把一個早該功成身退的虛幻泡泡戳破罷了。
這下子我終於徹底把情絲砍個乾淨,畢竟都要走了還把心放在一個有女人的男人身上也太不像話了。我聽見自己開口,沒有一絲不自然之處。「嘿,我要去申請英國的大學。」
「啊,你可以的。」他笑著微微瞇眼,連我申請了哪一間都不問就直接肯定了,語氣和幾天前的本田一樣誠懇。「菊說過你的名字在日文裡有早晨的意思喔,我就想你這個人果然一直都在發光嘛,要好好回去照亮你那陰暗潮濕的國家啊。」
「大不列顛既不陰暗也不潮濕!」果然,要跟這傢伙好好說一次話都有困難,這是哪門子的祝福啊!我又一次懷疑自己過去幾年的價值觀到底是出了什麼劇變。「都要走了你還是這副蠢樣子,真不知道該不該欣慰。」
「你不回來了嗎?」
「…」我是打定主意不想回來了,但也沒必要把話說死,是吧。「我父母還在這裡,怎麼會不回來。」
「嗯,那不就好了嗎,既然還見得到幹嘛還要思考該不該欣慰呢。」法蘭西斯滿意地點點頭,輕拍我的肩。「如果是你的話,逐步前進就一定能到達想去的地方的。」
「這話怎麼像是那種廉價的心靈雞湯?」我聳聳肩出言嘲笑,卻覺得這句話我能夠記得一輩子。
好,我要停在這裡了。因為我總覺得很奇怪啊,明明我把心拿回來是一年前的事了,這一年內我連一次也沒想過你,在寫的時候卻不斷想著「這是我最後一次愛你了」。不管怎麼看,這在邏輯上都不可能成立的吧。
思考這個問題令人頭痛,所以我停在這裡。這麼一來,無論如何現在我都不愛你了。
替我向你的愛人問好。
法蘭西斯:
我就不跟你客套了,這封信我用幾倍的郵資投急件不是拿來跟你客套的。即便這很失禮,但我想你也不會在意這種枝微末節的。
幾天後如果有任何一封我寄過去的信,或是沒有署名但信封字跡歪斜潦草的信。懇請你絕對不要拆,幫我燒了吧。不,你還是原封不動寄回來好了,如果不寄回來的話誰知道你是不是拆了呢。郵資我會隨信附上。
我知道你在想什麼,我承認我昨晚醉了,以至於把信錯寄到了你那裡。要笑就笑吧,我也覺得挺蠢的,但笑完之後請幫我這個忙。
謝謝。
你誠摯的
亞瑟
Fin.
註:亞瑟Arthur在日文中寫作アーサー,簡寫アサ,跟日文中的朝(あさ)同音(asa)